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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給你一筆錢,離開我兒子!”這是都市愛情劇里的經(jīng)典臺詞,在現(xiàn)實生活中也時常上演。一些家長“棒打鴛鴦”,不惜花錢拆散小情侶——可是,這筆“分手費”一定能拿到手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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倘若一個女孩在年輕時甘當一枚愛情妞,中年后又爭做一個物質(zhì)姐,到底是她的幸福與圓滿,還是沉淪與悲哀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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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歲的張愛玲遇到38歲的胡蘭成,她如飛蛾撲火一般演繹了一段“傾城之戀”。只可惜,她遇到的并不是真正等她的人。因此,她的“傾城之戀”注定要千瘡百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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余顧成是上海市一家大型國有企業(yè)的基建科長,他有著幸福的家,卻因敲詐房產(chǎn)公司的女董事長董怡“分手費”170萬元,獲罪入獄。董怡的亡夫曾將余顧成視作“最親密的兄弟&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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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搶項鏈就是為了讓她相信我真的沒錢。”當民警將犯罪嫌疑人林某抓獲時,他非常沮喪地說。吉林通化青年林某向女友王某提出分手,王某提出要1萬元青春補償費。林某說沒錢,但王某不理睬